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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是一種遺傳疾病——也就是說,它是由控制我們細胞功能方式的基因發生變化引起的,尤其是它們如何生長和分裂。
導致癌症的基因變化可能是因為:
細胞分裂時發生的錯誤。
環境中的有害物質對DNA造成的損害,例如煙草煙霧中的化學物質和來自太陽的紫外線。 它們是從我們的父母 那裡繼承下來的。
身體通常會在 DNA 受損的細胞癌變之前消除它們。
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這樣做的能力會下降。這也是晚年患癌症風險更高的部分原因。
每個人的癌症都有獨特的遺傳變化組合。隨著癌症繼續增長,將會發生額外的變化。即使在同一個腫瘤內,不同的細胞也可能有不同的基因變化。
導致癌症的基因類型
導致癌症的遺傳變化往往會影響三種主要類型的基因——原癌基因、腫瘤抑制基因和 DNA 修復基因。這些變化有時被稱為癌症的“驅動因素”。
原癌基因參與正常的細胞生長和分裂。然而,當這些基因以某種方式發生改變或比正常情況更活躍時,它們可能會成為致癌基因(或癌基因),從而使細胞在不應該生長和存活時得以存活。
腫瘤抑制基因也參與控制細胞生長和分裂。腫瘤抑制基因發生某些改變的細胞可能會以不受控制的方式分裂。
DNA修復基因參與修復受損的DNA。在這些基因中發生突變的細胞往往會在其他基因中產生額外的突變並在其染色體中發生變化,例如染色體部分的重複和缺失。這些突變一起可能導致細胞癌變。
隨著科學家們更多地了解導致癌症的分子變化,他們發現某些突變通常發生在許多類型的癌症中。現在有許多針對癌症中發現的基因突變的癌症治療方法。任何患有具有靶向突變的癌症的人都可以使用其中一些治療方法,無論癌症從哪裡開始生長。
從最初形成的地方擴散到身體另一個地方的癌症稱為轉移性癌症。癌細胞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的過程稱為轉移。
轉移性癌症與原始或原發性癌症具有相同的名稱和相同類型的癌細胞。例如,在肺部形成轉移性腫瘤的乳腺癌是轉移性乳腺癌,而不是肺癌。
在顯微鏡下,轉移性癌細胞通常看起來與原始癌細胞相同。此外,轉移性癌細胞和原癌細胞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的分子特徵,例如存在特定的染色體變化。
在某些情況下,治療可能有助於延長轉移性癌症患者的生命。在其他情況下,治療轉移性癌症的主要目標是控制癌症的生長或緩解其引起的症狀。轉移性腫瘤會對身體功能造成嚴重損害,大多數死於癌症的人死於轉移性疾病。
並非身體組織的每一次變化都是癌症。但是,如果不進行治療,某些組織變化可能會發展為癌症。以下是一些組織變化的例子,這些變化不是癌症,但在某些情況下會因為可能變成癌症而受到監測:
當組織內的細胞比正常細胞繁殖得更快並且額外的細胞積聚時,就會發生增生。然而,細胞和組織的組織方式在顯微鏡下看起來仍然正常。增生可由多種因素或條件引起,包括慢性刺激。
發育異常是比增生更嚴重的疾病。在發育不良中,還會積聚額外的細胞。但細胞看起來異常,組織的組織方式也發生了變化。一般來說,細胞和組織看起來越異常,癌症形成的機會就越大。某些類型的發育不良可能需要監測或治療,但其他類型則不需要。發育不良的一個例子是在皮膚上形成的異常痣(稱為發育不良痣)。發育不良的痣會變成黑色素瘤,儘管大多數不會。
原位癌 是一種更高級的疾病。雖然它有時被稱為 0 期癌症,但它不是癌症,因為異常細胞不會像癌細胞那樣侵入附近的組織。但由於一些原位癌可能會變成癌症,因此通常會對其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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